治力量与礼教代表的世俗的约束力相结合,国家、社会才能长治久安。
总之,“天地君亲师”是宗法制度与神秘宗教观念的有机结合,其中“君”和“亲”是中国宗法制的核心,“天”是君权神授的神学依据;“地”是作为天的陪衬,而“师”是代天地君亲立言的神职人员,拥有最高的解释权。
三纲五常——儒家处世标尺
“三纲五常”是儒家的处世标尺,也是儒教的伦理观,它正式确立于宋代。
其中,“三纲”是指“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”。它要求臣、子、妻绝对服从君、父、夫,同时也要求君、父、夫堪为臣、子、妻的表率。“三纲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关系,其中“君为臣纲”为主,“父为子纲”“夫为妻纲”为辅。
与“三纲”并称的“五常”,即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,是“三纲”的辅助和补充,是封建社会处理君、臣、父、子、夫、妻、师、友等各种社会关系的主要标准和尺度。
三纲五常的先声
“三纲五常”的源头可远溯先秦。如孔子曾提出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和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等伦理道德观念。孟子进而提出“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;朋友有信”的“五伦”。韩非子也曾指出“臣事君、子事父、妻事夫”为“天下之常道”。
三纲、五常这两个词,最早出现在董仲舒的《春秋繁露》一书中。书中说:“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,乃《春秋》之大义也。”
董仲舒认为,在人伦关系中,君臣、父子、夫妻这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,其中存在着天定的、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,即君为主,臣为从,父为主,子为从,夫为主,妻为从,也就是“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”。
他还认为,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这“五常”之道是处理君臣、父子、夫妻之间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,统治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。在他看来,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,就在于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。坚持五常之道,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。
贵阳而贱阴
古人贵阳而贱阴,“三纲”即来源于阴阳之道。君、父、夫体现了“阳”面,臣、子、妻则体现了“阴”面;“阳”永远处于主宰、尊贵的地位,“阴”永远处于服从、卑贱的地位。据此,君、父、夫的统治地位得以确立,封建等级制和政治秩序得以与宇宙的根本法则连通。
宋代的朱熹最早将“三纲”“五常”连用,正式确立了“三纲五常”的伦理观。他在继承和改造程、张“天理”和“气学”理论的基础上,融进了佛、道的思辨观念,提出“理本气末”“理先气后”的哲学思想。
朱熹说:“仁义礼智,岂不是天理?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妇、朋友,岂不是天理?”他又说:“其张之为三纲,其纪之为五常,盖皆此理之流行,无所适而不在。”但他又强调,不仅要讲“形而上之道”,而更重要的是将这些“道”应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。
“三纲五常”产生后逐步地成为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,在一定程度上为稳定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,但后来却成了扼杀进步思想的桎梏,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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