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kui亏音),制订了一整套适应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政治法律制度,如“盗法、贼法、囚法、捕法、杂法、具法”等。
秦国任用商鞅,楚国任用吴起,都实行变法。其政治目的都在富国强兵,但在客观上也符合于新的生产发展的要求。
新兴的封建制度代替了腐朽的奴隶制度后,促进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。首先是冶铁业的发展,春秋时期已开始使用各种铁器,冶铁生产已经逐渐发展起来,冶铁技术也有了初步的发展。
春秋后期,由于各国之间彼此吞并的结果,主要只剩下了七个大的强国,即所谓的“七雄”:秦、齐、楚、燕、韩、赵、魏。其中秦、齐、楚、燕四国是从西周以来就存在的老国家,韩、赵、魏三国则是由晋国分裂而成的新国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