挂着一把指甲剪的钥匙,用指甲剪在手指上剪了一个小口,呲牙咧嘴地往外挤出鲜血,欲滴血认主一试。
尽管很痛,但他极为自豪,看过那么多小说,其中的主角都用牙齿咬破手指去滴血认主,真是愚蠢到了极点,咬破?那要咬多大一个口子?
他细心地将血涂在莲花的花瓣上,当洁白的莲花变成一片殷红后,又继续涂抹那翠绿的花梗,直到花梗也变得一片血红才收工。为了宝贝,他一点也不吝惜自己的鲜血,幸亏莲花只有小孩的拳头大小,否则失血而亡也极有可能。